必讀必看
- 紫桂 Purple Laurel
- Feb 12, 2019
- 2 min read
Updated: Mar 26, 2019
(本文曾刊載於 2019-03-26《明報》加西版無心的約會專欄)

十多年前,未回流前我服務的機構,為了鼓勵職員推廣閱讀風氣,每人可用若干金額,購買自己想看的書籍,再由中央收集,以供大家免費借閱。我選了3本書,其中一本是由賴純美著作的《死前要做的99件事》。其中不乏有價值的建議,如果您能看到本文,我就做到書中的「第91件事:投稿,並在自己最喜歡的報刊上發表一篇文章。」回想起來,不知當時機構內的社工,有沒有因為我選了那本書,暗中觀察我的心理狀況,以便通知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如果要將死前要做的事說成必做,我就有些抗拒。這些年來,網媒、報章、雜誌,為了吸引眼球、增加點擊率、增加銷量,標題每每用上必食、必遊、必到、必嘆、必買、必去、必選、必備、必讀、必試 …… 等字眼。誠然,其中不少內容,極具參考價值,但亦有不少是濫用標題,譁眾取寵,純粹吸引眼球,言過其實。
除了大學的必修科,這些必「乜」必「物」,通常只是作者根據個人情況而作出的判斷和結論。許多時,讀後、看後,均未敢茍同。就像有些作者會說人生必看一次北極光,會為人生帶來幸運。有些會說到日本旅遊,必試三重縣產的「松阪牛」,不試遺憾終生。有些會說旅遊必去威尼斯和馬爾代夫,當然要在陸沉之前。其實,是否必定要做甚麼,要端視乎個人的興趣、財力、閱歷、時間、能力、需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俗語有云:「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專家、作家、網紅、影視紅星的必然選擇,未必適合自己。即使各樣條件俱備,還是應該就自己的個人情況,衡量分析,看看是否隨波逐流,或是擇善固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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