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袋「未必」平安
- 紫桂 Purple Laurel
- May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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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曾刊載於 2020-05-25《明報》加西版 無心的約會 專欄)

別以為只有打工仔才搵食艱難,自保障航空乘客條例出台,航空公司也同病相憐。收了機票費用,未必可以袋袋平安,隨時由賺變蝕。自問並非刁民,但願意以連續 3 次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出發,乘搭飛機的不愉快真實個案,與大家分享:
一、因延遲起飛,轉機時錯過去邁亞美的班機和預訂付費去碼頭的穿梭車。獲安排轉機飛羅德岱堡,隨後聯合航空更遺失了我的寄艙行李。本來早上到,卻下午2時多才到羅德岱堡機場。乘了85美元的士趕去邁亞美遊輪碼頭,險些錯過登船,行李十日後才送回。電郵要求賠償的士費和買應急日用品的費用,獲賠償 240 美元。
二、乘搭法國航空去威尼斯坐遊輪,提早一天上午到達。因延遲起飛而錯過接駁飛機,獲安排另一班機。由原本早上到威尼斯變成下午 5 時才到達,錯過了預先付款的當天下午威尼斯鄰近3小島半日遊。電郵要求賠償損失,法航依據歐盟條例,賠償 600 歐羅。
三、乘冰島航空去冰島金環藍湖極光遊,回程時去到冰島 KEF 機場,多個航班因風雪延誤取消或改遲一天,結果冰島航空包接送交通送我回雷克雅維克市中心免費酒店住宿包膳食。幸好該酒店由冰島航空擁有,否則以冰島變幻莫測的天氣,隨時要倒貼給乘客。第二天去到機場,航班竟然提早,險些錯過,地勤說再給我多住一晚酒店,我堅持衝關成功,才免於再次滯留。
我的經歷只是冰山一角,有關賠償條例只適用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的延誤錯失,如因天氣、機械安全等不可控因素,是不用賠償的,航空公司可能會借故不賠。航空公司不會自動奉上賠償,乘客要主動申報。請大家合理地爭取合法權益,如有有關支出,勿忘保留單據,方便索償。
規例詳情,請到以下網頁覽:
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 (SOR/201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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